纪委监委关于推动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面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反腐败形势,亟需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县、市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部署,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树立大数据理念,强化大数据思维,促进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大数据办案和大数据监督“双轮驱动”,着力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智能化监督,实时预警,全程防范风险。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在范围和数量上显著增加,违纪违法行为的手段也日益隐蔽和多样化,大数据监督成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线上平台助力基层监督下沉落地,依托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进一步畅通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反映渠道,为构建立体式监督体系打下良好基础。一方面,数据整合、梳理权力清单,分阶段分步骤督促指导全县各业务部门登录平台,录入涉及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惠农资金补贴、村级“三务”等可公开公示的数据信息,打通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目前,已完成第一批11家单位27个监督事项的政策依据、流程图及简要说明的数据录入工作。另一方面,动态监督、在线反映诉求,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形成投诉、受理、转办、办理、审核、答复、评价的闭环业务流程,收到群众举报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迅速分配给相应的责任部门或工作人员,严格遵循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及时解答回应相关问题。群众不仅可以在平台进行举报、投诉,还可以实时了解处理进展,这些措施增强了监督的透明度,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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