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农村改革的“变”与“不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村改革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也有持之以恒的“长久不变”,蕴含着“变”与“不变”的辩证逻辑。“变”是因时而变、顺势而进、随事而制,是不变的主题。“不变”的是立场、方向、道路,是变的基石。我们要深刻把握农村改革“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厘清“改什么”“怎么改”“坚持什么”“怎么坚持”等重大问题,坚定不移将农村改革引向深入,赋能农业强国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三农”根基。
土地基本权能实现的路径在变,但农村土地权属没有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破题。党的十八大后,又将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土地权能实现路径,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压舱石。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依然要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作为主线,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创新土地赋权活权保权的方法路径。一是着眼稳定承包关系,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二是着眼放大土地权能,探索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途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成果。三是着眼强化用地保障,健全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和设施农业用地供给体系,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机制,有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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