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理政治骗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处分。”研究如何依规治理政治骗子,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准确界定政治骗子的行为构成方式是依规治理政治骗子的前提和基础。政治骗子一般指通过虚构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或用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信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政治骗子身份多样,手法隐蔽复杂,有的通过冒充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通过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自称“上面有人”;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或者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等。政治骗子把自己伪造成特定身份人的特定关系人,或者把自己伪造成“政治掮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掮客”更多的是受权力主体和资本主体的委托,在权力和权力之间、权力和资本之间进行牵线搭桥的中介人。与之相比,“政治骗子”是政治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其自称的身份和掌握的资源是作为虚假信息而存在。从行为后果上看,政治骗子在办不成事后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推脱抵赖。准确识别政治骗子可以从行为目的、行为手段以及行为后果等方面入手,为政治骗子精准画像,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和治理政治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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