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安排,现将市司法局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强,是我市构建全域大美新格局、打造美丽中国X样板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局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法治思想,紧扣抓前段、防风险、促发展,推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方位贯通发力,有效推动了美丽X建设成色更足、水平更高。
(一)聚力抓立改废释,强化法规制度引领力。一是注重“先立”。全面落实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任务,提请审议《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市湿地保护办法》等涉环资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力织密立法保护网。其中,2022年的《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环资领域服务机构管理专项地方立法;2023年的《市湿地保护办法》,系国内首部以“一般湿地保护”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助力我市获国家提名,参加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二是注重“后破”。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牵头开展全市涉环资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清理修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涉环资领域规范性文件49件,完成废改4件,为生态环保机关依法行政明确执法依据、扫除制度障碍。推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纳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三是注重“严审”。出台《市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创新分板块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将生态文明纳入“五大领域”法治统筹板块,并配套制定准入机制、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及法治审查工作规则、履职清单、工作流程等。先后开展涉环资领域合法性审查11件,提出意见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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