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其中,针对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层面明确提出“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已取得诸多进展,如参与数量迅速增长、功能领域不断拓展、程序机制不断完善。然而,由于社会力量自身局限以及各类突发事件高发频发,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虽基本完成破题,但从部门、领域和环节等角度看,总体参与效果仍然不彰。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急需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实现深度参与,实现社会力量能够全面、全程、有序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
当前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困境
对照现实情况看,当前要继续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全程和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要面临着标准、能力和协调三方面的困境。
一是标准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资质亟待规范。因标准问题而导致社会力量专业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灾害应对中救援知识和技能标准的缺乏,导致大量社会力量盲目进入灾区,却不能为灾区提供实质性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则是合作方面缺乏专业性,社会力量虽然在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都展开过合作,但是组织之间的合作专业化程度仍然较弱。社会救援力量的大量无序涌入,容易干扰救援秩序,甚至会增加救援难度乃至导致次生灾害。例如,雅安地震发生后,大量志愿者的救援车辆进入灾区,不仅导致了生命通道的堵塞,缺乏专业救援知识的志愿者反而变成了被救助的对象,从而加重了救援负担。为此,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需要有较高的参与门槛。相比雅安救援,2023年河北涿州的暴雨救援便值得借鉴,外地的民间救援组织在跨省救援前,均需要向灾害事发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在得到批准后救援队才可以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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