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要强化预防预警
近年来,网络暴力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也成为互联网空间法律治理的重点、难点与痛点。今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制度体系,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培养健康的网络生态意义重大。
网络暴力包括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或侵犯隐私等行为,不仅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甚至可能导致他人“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而这些后果通常是不可逆的,即使对行为人施加惩罚,也无法完全恢复网络暴力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受害人常常无力招架、难以回应、百口莫辩,难以澄清正名、找到施暴者,在试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甚至连举证往往都非常困难。基于这些特征,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不仅应注重事后惩治和救济,更要强调事前的预防预警。具体而言,应根据网络暴力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处理措施,体现出从“事前”到“事中”,再到“事后”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模式,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最大限度阻断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此外,事后救济是需要成本的,尤其是对于造谣诽谤类的网络暴力而言更是如此,澄清谣言对被害人名誉、信用、个人形象的损害,通常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往往效果还不尽如人意。因此相对而言,事前预防更为经济高效。正因如此,《规定》专设第三章“预防预警”,强调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事前预防,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举措。
第一,识别监测与及时预警。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明确网络暴力信息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利用数据模型对海量信息予以筛选鉴别,对于疑似网络暴力信息再进行人工复核。另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根据对信息的识别监测结果,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潜在的网络暴力信息风险,并对有关部门提出预警,便于其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尽早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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