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办学质量评估这个“推进器”
质量评估被视为推动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机制。党校(行政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其办学质量评估根据设定的教学目标和价值标准,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办学实践和结果进行理性评估和价值判断,旨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引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对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本轮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始于20XX年,2022年底完成对省、市、县三级党校全面评估。20XX年10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联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颁布了《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的指导思想、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内容等,并附有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组通过对河北、甘肃、山东、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办学质量评估试点工作,检验了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验证了评估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各省相继颁布了针对市级党校、县级党校的两套指标体系,分地域分层级的评估方案有助于适应地方党校办学条件的差异化和质量发展的多样化,对规范办学行为、防范质量风险、促进基本建设有显著影响。
统一评估流程,推进规范办学。办学质量评估是推进党校(行政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须重视评估标准的权威性、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评估结果使用的针对性。评估指标体系整体借鉴《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设置“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党校(行政学院)设置和领导体制”“办学保障”等10个一级指标,细化量化办学条件、班次类型、教学内容、科研咨政、学员管理等监测点标准,全方位评估地方党校的办学理念、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等是否达到指标要求。评估过程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意见、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环节,实现对党校工作的系统考核和具体评价。办学质量评估兼具问责和改进的双重责任,根据评估结果对于违反办学规范和条件底线的地方党校采取问责措施,加强评估整改,强调建立“回头看”机制,进行随机督导复查,推动地方党校办学实践的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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