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的水利工作
90年前,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的论断,首次将水利上升到国计民生的高度,为我们党治水兴水提供了长期遵循。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苏区人民在兴修水利、防治水害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发展苏区经济、保障军民生活、巩固红色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设立专责机构,强化水利职能。中央苏区时期,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专门成立山林水利局,作为统筹苏区山林水利工作的领导机构。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央人民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包括土地人民委员部在内的“九部一局”(后又增设国民经济部和粮食部),成为苏维埃政权的“四梁八柱”。山林水利局隶属土地人民委员部,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负责水利建设事业的机构,内设水利、山林、总务三个科室,主要职能包括“管理陂圳、河堤、池塘的修筑与开发,水车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种植、培育、保护与开垦等”。地方水利组织管理机构主要为山林水利科和水利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权采取省、县、区、乡(市)四级苏维埃政权制度,乡(市)苏维埃为基层政权组织。省县区市各级土地部之下均设山林水利科,其职责与山林水利局类似,主要负责地方水利设施的修筑与开发、修理与添置。在市区、区属市和乡苏维埃政府之下还设有水利委员会,其职责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城内市区,管理街边及房屋下阴沟之修理,附城河堤修筑,城内外池塘水井之疏浚。在城外市区,管理坡圳、河堤、池塘之修理与开筑,水车之修理与设备。”此外,各村还自发组织成立了管水队、水利修建队等。中央苏区各种经常性、临时性的水利建管组织设置,联结构建了责权分明、协调有序的水利组织体系,有力地支援了苏区经济建设和革命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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