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有序转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3项重点任务,包括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因此,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要结合不同区域的产业特点和升级方向,因地制宜选择相应的绿色产业与绿色技术,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产业协同联动与梯度有序转移,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立足区域协同联动,统筹优化沿江产业布局。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在资源、环境、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差异较大,上中下游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动区域要素、政策等协调发展,是推动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一是对《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的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找准痛点与难点,由国家层面统筹协调产业空间布局,做到有扶有控、分类指导、有序转移。沿江省市要厘清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衔接中的关键问题,积极搭建产业转移供需信息对接和磋商平台,明确“土地—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肃产能置换和生态门槛要求,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二是淡化区域指向、强调功能聚合,建立跨区域产业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基于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产业导向与区域自身特色编制一系列小口径、专业化的规划文件与指导意见,最大限度消除区域间重复建设和市场隔绝,促进中下游地区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生态型产业向上游转移扩散。三是优化污染排放监测体系、统一监测标准,建立实时数据库与信息平台,以确保在重大产业项目跨省市迁移时能平衡相关利益矛盾,让发达地区在产业上“不吃亏”、让欠发达地区在生态上“不吃亏”。在共建园区与飞地经济方面可由转出地负责运营,地方税收留成大部分用于园区发展,GDP、投资等指标和税收按照双方所占股份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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