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我国立法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立法机关在法律草案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环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立法机关,有益建议将被采纳。这一工作过程和运行机理,直接展示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立法参与的全过程,真实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明确要求,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纳入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中,以法律形式固化了这一民主立法的重要实践创新。
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中,超过90%的法律案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截至今年7月,先后有185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联系点意见,收集意见3万多条,不少真知灼见被立法研究吸纳。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我国民主立法的“直通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的重要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
由于基层立法联系点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性安排的时间还不长,尚处于深化拓展阶段,综观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发展状况,在职能定位、设点布局、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各地做法不一、质量有别,部分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功能发挥和价值实现。
新征程上,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主立法“直通车”作用,就要在党和人民之间架起畅通民情民意民心的“连心桥”,扮演好联络者、信息提供者和宣传者的角色,努力使制定出台的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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