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这一要求,推动人大监督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重点是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全链条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紧扣中心紧贴民心精准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对人大监督的选题作出了原则性要求。目前,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在选题方面还不够精准,“大而全”“多而浅”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议题征集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对此,应进一步构建表达畅通、科学筛选、公开透明的精准选题机制。首先,广泛征集选题。按照监督法规定的途径,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上下级人大等沟通联系,及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监督选题。其次,认真研究论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筛选,处理好常规性和紧迫性、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真正把党委重视、政府力推、群众关注、人大可为的事项列为监督重点。最后,及时优化调整。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对党委和上级人大临时交办的监督任务、需要延期审议的监督议题,以及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作出调整或列为年度监督议题,真正做到人大监督议题紧扣中心紧贴民心。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