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机构的定位,先后在中央文件中被表述为“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民主协商机构”“专门协商机构”,表明了我们党对人民政协功能定位认识的不断深化。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确定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根本遵循。今年9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要求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专”在哪里?人民政协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具有职责专业性强、协商专业性强、组织专业性强的特点。职责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人民政协是“专门”从事协商的机构,开展的是专业的、全程的、制度化的协商活动。人民政协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协商对话,有效形成最大公约数。协商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人民政协开展协商具有专业平台、专门制度。通过搭建机制化、常态化平台,形成协商议事工作流程、规范、原则等,综合运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方式,确保协商效率高、效果好;通过巩固提升程序化水平,优化参与协商的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不断改进界别设置,为产出协商成果提供有力保障。组织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是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的,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人民政协通过明确委员职能、义务和运行规范,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建设,培养了一支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队伍。通过建立协商交流机制,不断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政协委员协商“朋友圈”进一步扩大,搭建起了高质量履职的重要保障。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实践中展现了独特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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