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寄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物品交予甲方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管物品
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物品为:_______(名称、数量、特征)。
二、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保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保管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所寄存的物品,确保物品的安全。
2.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处置或允许他人使用保管物品。
3.在保管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领取保管物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保管物品。
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3.乙方应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及时领取保管物品。
六、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如大规模传染病爆发)等导致保管物品损坏、丢失或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2.若保管物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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