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新质生产力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先进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离不开司法助力与赋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人才、创新只有通过产业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力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坚持司法护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法院要聚焦人才权益保障问题,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奋斗拼搏保驾护航。一方面,要保护人才合法权益。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人才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型人才平等获得创新资源、获取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通过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确认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增强人才归属感,迸发创新动力。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引导和支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落实招才引智福利政策。另一方面,要规范人才有序流动管理。通过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树立正确裁判理念,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消除对人才自主择业的不当干预,促进人才要素充分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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