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生物多样性主流化长效机制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指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各级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及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发展建设主流的过程。可以说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最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措施之一。2024年我国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将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作为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的重要措施。这份计划不仅是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动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国家行动。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尚未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我国拥有世界最全面的生态系统类型,鉴于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呈加速态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快建立生物多样性主流化长效机制,尤为迫切。
构建整体、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虽已初步构建起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我们仍需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筑牢制度保障。
首先,应加强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性立法。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虽有对不同类型保护对象区分规制的立法,但往往仅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某一方面,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不仅会导致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各领域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衔接,还容易出现立法空白,直接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合力的形成。故而,亟须在国家层面制定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性、综合性上位法,统筹协调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修订的50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协调一致。同时,仍需要持续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加快开展农业、渔业、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度修订工作,因势利导推进生物多样性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优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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