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X会精神 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重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在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X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人民法院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的新要求,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
首先,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动生产力水平加快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代表一种生产力的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其次,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变革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时,必然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理念、司法方式上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节社会关系,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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