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梦睡虎地秦简看秦代法制文明
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发掘战国晚期至秦代墓葬12座,其中11号墓出土竹简1155支,简文近4万字。睡虎地秦简包括《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甲、乙种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法律文书共有611支,占全部竹简的一半以上,在我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律文涉及秦代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
睡虎地秦律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当时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法律条文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秦律十八种》最为完整,包含了睡虎地法律条文的主体部分;《效律》是单行法,在前者中有相同的部分内容;《秦律杂抄》共11种,主要是摘录的部分律文,有些律文摘录时作了简括和删减。这些律文几乎涵盖了当时的经济、政治、民事、军事等领域。
仅就《秦律十八种》而言,《田律》《厩苑律》《仓律》是农田水利、山林、牲畜、粮食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这是当时秦统治和进行统一战争的根本经济维系。《金布律》《关市律》是货币流通、市场交易与财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是秦代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工律》《工人程》《均工》是手工业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为秦的规模化、标准化手工业生产与管理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提供了规范。《徭律》是徭役征发方面的法律,与当时国家、地方工程建设密切相关。《司空》《置吏律》《内史杂》《尉杂》则是关于官吏选拔任用、具体职官职责等方面的法律,展现了秦中央与基层的治理能力。《效律》是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的法律,是考核官吏的一种制度与做法。《传食律》《行书》分别是关于驿站公务接待、公文传递的法律规定,是公务行为的一种规范。《军爵律》是商鞅变法后实行二十等爵制的具体要求,也是激发秦军作战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属邦》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法律,为秦统一前后的民族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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