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上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坚持先立后破,大力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纵深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目标、新部署,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对法治与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新论断。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释了法治与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从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进一步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每当党和国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另一方面,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对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还是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都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决定》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同时,又给出了为什么这么做的答案,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两个论断相互关联、相互呼应,深刻指出了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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