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从何发力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国家公园保护模式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有效生态系统保护模式,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目前,我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期,机制还不够成熟,可通过机制创新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构建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机制。我国自然保护地划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地范围划定中,强调的是集中连片、不留空白,容易导致一些具备保护价值的区域未划入、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入。其中,还有部分地方政府申报自然保护地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一些生态区域应划入而未划入。二是属地各职能部门竞相按照资源要素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我国自然保护地基于部门管理的分类体系,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地质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海洋公园、水利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类别,一定程度形成“山一块、水一块”的地域分割现象和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鉴于以上问题,亟须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优化调整。其一,归并整合。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3类,将现有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这3类自然保护地范畴,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其二,动态调整。按照生态荣枯和生物多样性变化,将没有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地调出保护地,有保护价值的区域纳入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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