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规则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到来,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构建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数据是重要的无形财产形态,如何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下,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完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产权保护是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的制度前提
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建立起有助于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而当前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最大阻碍之一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相对而言,劳动、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具有有形、可控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对生产要素的直接控制来保护其投资产权,自发地建立市场交易秩序。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数据作为无形财产具有一般信息的无形性、非排他性和传播性特点,仅靠私人控制难以建立市场交易秩序,一旦公开之后竞争对手可以轻松获取、复制和利用数据,缺乏法律上的定位和保护。这可能导致两方面结果:第一,对必须公开才能利用的数据,可能抑制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资积极性甚至出现市场失灵;第二,对企业可以隐匿加以利用的数据,企业可能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对数据加以严密保护并避免交易,从而抑制数据的流动和再利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必须以法律之力保障企业投资数据的“产权”,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目前,由于数据法律属性、产权保护制度还不明晰、不健全,导致实践中就数据归属、利用产生一系列纠纷,如竞争者未经授权爬取经营者网上公开的数据资源、竞争者破坏技术措施爬取经营者的后台数据、第三方违反约定倒卖经营者的数据产品等。立法规则不明晰导致有的竞争者寻求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用他人数据,导致企业间数据交易共享困难而陷入“数据孤岛”。这直接阻碍了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秩序的生成,进而不利于数据汇集、数据处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运营等一系列数字经济活动的展开。因此,数据产权保护是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的制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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