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和加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海外利益和投资的风险预警、防控与保护机制,深化安全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切实维护我国公民及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海外利益安全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海外利益规模不断扩大,涵盖了海外投资、海外公民权益、海外贸易通道等多个关键领域。保护海外利益,不仅关乎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衡量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标尺,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海外利益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行为主体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在本国主权范围之外形成的合法国家利益。海外利益保护指国家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机制,如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等,来捍卫其在海外的权益。领事保护是派遣国通过其外交、领事机构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框架内,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相关利益的行为。它构成一种前置且常态化的保护机制,不需要“损害实际发生”,也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外交保护指一国在其国民遭受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损害,且正常途径无法满足权益诉求时提供的最终保护手段,需满足“损害实际发生”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近年来,我国积极融入世界经济,海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23年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6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高达2.96万亿美元。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在沿线国家设立了约1.7万家境外企业,至2023年末,这些企业在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超3300亿美元。相较于传统的发达经济体投资目的地,这些新兴投资市场的营商环境更为复杂,面临的风险也更加严峻。大量的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建立产业园、开展项目合作,涉及劳动、资本、技术、数据等多个生产要素。随着合作程度的加深,与当地政府、民众以及利益团体的摩擦与冲突风险也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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