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共青团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区共青团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各项重要要求和各项团内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以乡镇、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团的基层委员会为重点,逐步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团的基层委员会扩展。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总)支部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基层团组织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上级团委述职。
第五条
团区委应根据全团重点工作和x区实际,会同相关党组织制定基层团组织班子任期目标,确定年度主要工作和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等。
(二)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扩大组织覆盖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学社衔接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队衔接,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情况和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青年之家”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等。全文约2023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