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稿)
为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我镇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议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审议大额资金调度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政府机关经费开支情况的汇报。
3、讨论决定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镇出台的各项规范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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