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
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既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也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出台的第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时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为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发布《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具体明晰的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为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XX年、20XX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20XX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专门部署。20XX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积极推进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相关规则体系不断完善,保护机制不断丰富。但是,对照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
一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该法经两次修订后,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大为增强,但法律条文较为原则,配套的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仅有一部1995年出台的部门规章《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存在与当前形势发展变化不相适应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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