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完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根据《**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县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一体化监管机制,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收集、中端运输到末端处置利用的全链条标准化治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趋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提升分类清运能力,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加快淘汰报废车辆,及时改造或更换抛洒滴漏、厢体破损等不合格车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专线,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和时间,确保分类运输、日产日清。
二、整治内容
依据《**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环卫部门和环卫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自行收运或委托的市场化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行为。
(一)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行为整治。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及密闭性车辆的行为;未落实“桶车配对”分类收集行为;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满溢的行为;将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
(二)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装混运行为整治。收运生活垃圾时将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未做到专车专运的行为;收运一般工业固废未严格落实确认、联单制度等行为。
(三)生活垃圾压缩站混合倾倒行为整治。生活垃圾压缩站未检查进站垃圾成分,导致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建筑渣土等非生活垃圾进站压缩处理的行为;收集车辆未将收运的垃圾倾倒至对应的压缩设施的行为;未落实生活垃圾压缩站车辆进出“通行证”制度及要求车辆清洁出站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全文约1604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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