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
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县已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20个,形成了以县级调委会为统领,乡镇调委会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基本布局。同时成立八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为补充,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制”,设立“新乡贤”个人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室”等特色调解阵地,初步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壮大
按照县、镇、村三级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人员配置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培优配强专兼职调解员近1300名,其中,县镇调处中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均已配备由县、镇财政保障的专职调解员,积极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建立调解员培训日制度,采取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增强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化解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调解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架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调解资源的衔接与融合,共享共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纠纷协作化解机制,进一步紧密跨部门合作联系。在重要部门分领域成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构建专业化调处机制,化解各类专业性矛盾纠纷。总结推广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后回访、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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