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县纪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3个科室,下属**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1个事业单位,向县委直属机关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同时设机关党委,向乡镇派出6个片区纪检监察组,向县级单位派驻11个纪检监察组。纪委机关行政编制37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0名,参公事业编制11名;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18名。机关实有人员44人(工勤1人),其中中共党员44人,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学历35人、大专学历5人、高中学历1人。
一、监督执纪
(一)政治监督。认真贯彻加强和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向上级纪委监委、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不断巩固提升政治生态,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1人。紧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监督,严肃调查处置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履职不到位问题,追责问责73人。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出台“十个一”工作措施,成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4个。协助县委常委会听取县级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4次,及时督促县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扎实推动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级领导、乡镇部门“一把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6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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