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实践及创新
绿色金融是一种既具备金融功能又具备环境保护意义的金融活动,在我国提出“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碳资产能够有效连接金融和实体两端共同促进双碳目标的达成,然而碳资产在银行信贷领域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以碳资产作为切入点,根据国内碳市场发展情况,探索碳资产在银行信贷领域内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客户画像雏形以指导绿色金融业务实践,切实以金融力量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加剧,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战略。碳资产作为与低碳经济密切相关的资产,其价值和重要性逐渐凸显。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CE)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机制下,碳排放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时,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力量,对于碳资产的管理和投资也在逐步加强。然而,碳资产在银行信贷领域内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有效评估和管理碳资产的风险,如何将碳资产纳入银行信贷决策中,以及如何通过创新信贷产品、风险管理工具和投资策略来促进碳资产在银行信贷领域内的应用,都值得深入探讨。
一、碳资产与碳市场现状
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碳资产白皮书》[1]中将碳资产界定为以碳排放权益为核心的所有资产,既包括碳配额、碳信用及其衍生品也包括通过节能减排、固碳增汇等活动减少的碳排放量。目前我国企业的碳资产主要集中在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两种。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正式启动[2],截至2023年7月5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2.3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109.5亿元,平均单价约为45.8元/吨[3]。截至2023年2月中国已经先后建立包括重庆、湖北、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川、福建9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未来,随着碳市场规模的扩大,对碳资产种类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将逐步扩容,除发电行业外,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也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更多的碳排放权需求将会释放,对CCER的需求量也将可能出现井喷式增长,与配额相比具有多种优势,便于落地碳金融产品,且是碳金融产品的重要阵地。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标志着暂停6年的CCER市场正式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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