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健全民生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战略性、全局性的高度对做好民生建设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近年来,围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国家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持续着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增强。
但也要清楚认识到,我国基础性民生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地说,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发展不均衡。一是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东部好于中西部,且同一区域内存在明显分化。二是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城市在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供给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均明显优于农村地区。三是行业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程度较高,而养老、托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四是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满足。
与此同时,民生建设领域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仍不尽完善。具体地说,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够匹配,主要表现为与人口规模、结构、流动趋势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政策统筹体系有待健全。公共服务可及性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倾斜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效能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对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效能仍需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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