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共治提升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上海、重庆等城市考察时,多次对超大城市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往往在1000万人以上,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战略地位。相应地,超大城市治理中人民群众诉求异质多样,社会利益结构复杂,社会治理的风险也更加突出,需要不断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确保城市社会的活跃与有序。为此,在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中,共商共治是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和群众期待、发挥各方主体优势力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一种治理模式。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要进一步认识共商共治的重要意义,发挥共商共治在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超大城市的治理规模大、治理任务重,共商共治可以凝聚多方合力共解难题。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使得超大城市人口聚集,城区建设面积扩张,带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众多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也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与安全隐患。新形势下,单一的决策模式往往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问题,单一依赖政府或市场任何一方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共商共治发挥各方主体力量,协调优势资源,有助于防止政府职能错位,弥补市场缺陷,激发社会活力,更好应对超大城市治理的风险与挑战。
第二,超大城市治理中利益盘根错节,共商共治可以纾解矛盾,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超大城市承载着丰富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国际交流等功能,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单位机构与市民的沟通协作。存在利益或目标分歧是常态,重要的是不能让分歧隔阂人心,不能让纷争愈演愈烈侵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商共治一方面能搭建各方主体充分表达的桥梁,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来“解扣”,另一方面也能增进共识,找到利益平衡点,避免一些治理问题的“活扣”变“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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