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党支部选举工作流程及参考文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具体而言,可以由需要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单位或党组织提出请示,再由院系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以由院系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决定,将所作出的决定通知有关单位或党组织。院系级党组织应将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事项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建议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50人。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级单位内设机构、学校职能部门等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年级等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推动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变化等原因,需要由党支部改设党总支部或由党总支部改设基层党委,以及由基层党委改设党总支部或由党总支部改设党支部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一、设立党支部
【方案一】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建立党支部
需要建立或调整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参考文档1】参考文档1: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docx
2.上级党组织关于同意成立×××党支部的批复
上级党组织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研究作出决定,并书面批复。
【参考文档2】参考文档2:×××党委关于成立×××党支部的批复.docx
【方案二】
1.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院系级党组织结合所辖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人数,经集体研究后作出成立有关党支部的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参考文档3】参考文档3:×××党委关于成立×××党支部的通知.docx(通知有关党支部)全文约2829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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