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教科文卫委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2024年4月以来,在常委会分工联系领导带领下,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研究确定重点调研内容。开展全方位、系统化监督调研,听取政府部门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汇报,并赴海曙、镇海、慈溪、宁海等地,实地调研市区两级中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机构和部分民营中医机构运行情况,与人大代表和相关中医药单位、名中医和中医传承人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以改革、传承、创新为主线,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推进了中医药强市建设。
一是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健全组织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中医药管理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分工协作不断深化。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中医药事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医专科工作量补助政策,并于2021年起将每中医门诊和每中医住院床日补助标准从8元和15元提高到15元和30元,补助范围由公立医院拓展至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较好地支撑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是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实现公立中医医院区(县、市)全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均设立了中医科和中药房。市中医院示范作用明显,内分泌科、外科、肿瘤科入选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有力,全市146个乡镇卫生院均建立独立中医馆,能够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化、中医基层化”格局基本形成。积极推进中医药数字健康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智慧共享中药房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占比达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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