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成果的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是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它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查出的问题接受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采纳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被审计单位变被动接受审计整改为主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通过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来加强和改进管理,在机制和体制上进行自我完善。三是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被上级领导批转或者采纳后,做出对行业性、全局性的指导意见、办法、措施、制度、法规等。
一、审计成果的特征
(一)规范性。规范性是由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决定的。审计执法的严肃性要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规范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按照审计准则以及操作规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审计项目,取得审计资料,书写审计文书。确认审计成果规范性特征,可以按照基本审计准则、审计作业规程等规范性要求,制定审计成果的评价标准,使审计成果与业务工作紧密相关。
(二)创新性。创新性是由前进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决定的,是成果区别于结果的显著标志。审计成果应当在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组织、技术与方法、意见与建议等方面,有所建树、有所突破、有所深化,而不应是因循守旧、重复模仿。确认审计成果创新性特征,可以激励审计人员的上进心,促使审计人员保持拼搏进取、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使审计成果优质化建设与审计事业发展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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