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文件需审慎 如何发文要动脑——一篇“问题公文”带来的思考
制发文件需审慎
如何发文要动脑
——一篇“问题公文”带来的思考
成 文
前不久的某一天,我像往常一样,坐在办公室里审签文件。摆在我面前的,有阅办件、批办件,也有签发件,用不同颜色的文件夹装着,厚厚一大摞,就像一座小山。
签完一份又一份,我顺手拿起了一份拟下发的文件。这个文件稿已经过主办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按理说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但我拿起稿子一看,问题还不小——把本应直接转发的文件换了个版头、改了下抬头,加了些细化的内容,变成了制发件,这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吃力不讨好。
拟制印发文件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部门、单位)正式印发的文件,按照原文的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制发”“转发”“批转”三种情形。如果把信息、简报也纳入广义公文的范畴,还可以加上“编发”这一情形。其中,制发件的来源渠道是本机关;转发件的来源渠道是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被转文件可直接执行或参照执行,无需作大的改动或另行制定文件,但可在转发通知中就贯彻执行提出要求)以及有自主行文权的下级机关(被转件本可直接发文,但为了引起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视,更好地推动落实,由上级机关提高行文规格进行转发);批转件的来源渠道是下级机关(对文中所涉及的事项,该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文权,或事项处理超出该机关的职权范围,须经领导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行文理由,制发件又可分为自主制发、授权制发、配套制发三种类型,其中自主制发是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拟制印发;授权制发则是经本级党委或政府授权,由党委、政府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文件,经批准可在文中冠以“经党委(政府)同意”;配套制发是根据上级文件中关于制定配套文件的明确要求,或者根据本地本部门抓落实的需要,自主提出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核准后,制定印发专门文件,对上位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予以细化或作出补充,因地制宜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配套制发文件的时候,可以“一配一”,也可以是“多件套”,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但总的原则应当是“少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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