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森工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持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管委会)林草主管部门,省林草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省林业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我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成果,全力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快推进森工企业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推动森工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1.加强规划统筹。将森工企业纳入《黑龙江省林草保护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省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打破地方林草和森工企业界限,实现在各项工作上同一标准,同等待遇,推进森工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
2.做好项目前期服务。省林草局每年依据规划,按照国家、省投资方向和有关要求,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森工企业将项目纳入储备库,精准申报项目。
3.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省林草局只对口森工集团,不对口集团下属企业。龙江森工、伊春森工林业和草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两大森工集团报省林草局审批,项目验收由省林草局组织开展。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按照现有程序办理。省级预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委托项目监管。省林草局委托森工集团履行项目日常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督促森工集团对下属企业和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好项目实施。
5.科学利用财政资金。省林草局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森工企业申报项目入库,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申报,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拨付相关资金,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绩效评价。
二、加大对森工企业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力度
6.优化林地使用程序。对森工企业基础设施、涉及民生的公益类项目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设使用林地,采取林业局有限公司现地核实、森工集团审查把关、省林草局初审上报或批准的方式办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林地审核审批仍按照现行程序和方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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