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果、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法规制度,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XX万达楚街基础设施管护、南台市场常态管理、XX市石牌镇乡村文明建设情况,现场与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进行了交流,检查条例实施效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直相关部门和东宝、XX两区分关于条例实施总体情况的汇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条例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注重宣传引导,文明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广泛宣传条例。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网站、公益广告、“五进”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具体内容和亮点,扩大条例宣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条例知晓率和遵守度。二是突出典型引领。在全社会树立起道德标杆,开展中国好人、道德模范、荆楚楷模、“XX好人”等典型人物选树,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实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条例宣传“五进”活动,开展“雷锋日”“民法典宣传月”“与文明同行”XX年XX市移风易俗纳凉晚会等文明实践集中性示范活动,在城区18个重点路口常态化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劝导不文明行为1.2万余次,节假日在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1652余次。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文明行为促进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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