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封制度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中,查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查封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后续执法程序的顺利开展。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查封制度的决策部署。在今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实践证明,只有每一次查封都符合规范,经得起法律检验,企业高质量发展才能获得可持续的法治动能,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近年来,我国与查封相关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其制度功能也得以有效发挥。例如,在现有行政强制法的基础上,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审慎采取查封措施;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查封措施的监督力度,在案件督办中重点关注超范围查封问题,成效较为显著。然而,实践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等违法适用查封措施的情形仍然存在,个别执法机关甚至将查封措施异化为“创收工具”,严重影响了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暴露出“趋利性执法”的顽疾。此外,传统查封制度对数字经济时代下日益复杂的新型财产形态存在不适应之处,体现了适用规则与新兴技术之间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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