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守护好劳动者“钱袋子”
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对治理欠薪纠纷、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作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严惩恶意欠薪,守护的是最基本的民生底线。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多措并举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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