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乡镇人大工作质效
乡镇人大位于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最末梢,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阵地。今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从现阶段的实践情况来看,乡镇人大工作在民主选举、代表履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校准靶心,破解症结,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激活基层治理效能。
完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闭环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其中,民主选举居于前置性、基础性地位。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所有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合法拥有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被选举为基层人大代表的权利。乡镇代表作为群众“家门口”的人,通过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得好不好,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
把准资格“入口关”。当前,有的地区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对代表人选的性别、职业、党派等结构性要求比较重视,把关较严;而对代表人选的素质、能力等相对重视不够,把关较松。对此,乡镇人大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严格把好代表人选政治关、结构关的同时,也要着重考虑其参政议政的意愿、能力,对履职意愿不强、热情不高、能力不足的,不推荐提名。二是树立长期选才理念,建立人选资源库,将现任代表中的骨干分子、各行业先进模范人物以及热心国家大事的各界人士等纳入资源库,进行长时间考察,保证代表整体素质。三是探索公开承诺制度,以清单形式列明当选代表后的履职要求,通过递交承诺书等形式,增强其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履职动力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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