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绿色就业的实施意见
绿色就业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方向。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二十届三中X会和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绿色发展与就业增长协同增效,现就促进绿色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绿色就业规模
(一)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XX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大XX主导产业绿色就业增长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挖掘化工新材料、算力经济、新能源汽车、智能船舶制造、新能源重卡等领域绿色就业潜能。前瞻布局合成生物、氢能、新型储能技术、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储备一批高质量绿色就业岗位。依托城镇产业双集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现代服务业等绿色就业增量。实施“强县、富民、兴村”三项行动,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经济圈,推进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二)扩大产业绿色转型就业空间。开展XX行动,推动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开发更多绿色就业岗位。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耦合化链接,支持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设备工艺,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树立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杆。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标杆水平超过30%。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动清洁生产。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减污降碳、循环利用工艺设备。
(三)支持企业稳定扩大绿色就业岗位。结合XX主导产业布局和X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布XX市绿色岗位目录,按年度动态调整。鼓励企业开发绿色就业岗位,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保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等人群的绿色就业岗位,给予每个岗位每人每年XX元的补贴。开展绿色工厂评选,开发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认定标准,对于认定的绿色工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休等措施稳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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