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林地延包方案
自2005年全县开展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乡林业得到飞速发展,林农收入得到明显增长,初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但是,我乡部分林地承包期剩余年限不足一个经营期限,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制约了林业的持续发展。为解决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XX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XX县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就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林地“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依规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乡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保障稳定经营。承包期延长后,已依法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鼓励农户和经营者以公允价格延长流转期限、续签流转合同,保障林业经营的延续性;对不再续签流转合同的,要保障当前经营者的林木财产权益。
三、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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