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作风建设是我们党赢得人民信任、凝聚奋斗力量的关键所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是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初心的政治要求,更是厚植党执政根基的实践课题。今天,我们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结合检察职能,共同探讨如何以优良作风筑牢检民连心桥,为省会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溯源理论根基,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中汲取作风建设的真理力量
作风问题的本质是党群关系问题,这一论断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指明“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这一科学论断,为无产阶级政党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立场提供了理论基石,也深刻阐明了作风建设的核心要义——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确保党的事业根基永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作风建设必须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导向。《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鲜明立场区分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本质差异。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坚持人民性是司法办案的根本属性,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工作为人民”的理论自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实践拓展,为作风建设提供了方法论启示。他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源于人民、胜利依靠人民,同时尖锐指出官僚主义是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这警示我们,检察机关必须时刻警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的本质属性,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优良作风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二、回望奋斗历程,在检民同心的实践中感悟作风建设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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