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党课讲稿:以作风之笔绘就检民同心新画卷
同志们: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检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民利的神圣使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既是一次思想的淬炼、作风的洗礼,更是我们筑牢检民血肉联系、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今天,我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大家做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如何以优良作风践行初心使命,答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一、溯理论之源,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中筑牢检民同心的思想根基
(一)唯物史观奠定检民关系的哲学底色。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这一科学论断,为检察机关正确认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理念贯穿法律监督全过程。从批捕起诉到公益诉讼,从司法救助到未成年人保护,每一项检察职能的行使,都应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
(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彰显检察工作的政治立场。《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这一鲜明立场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将人民利益置顶。在检察实践中,我们要坚决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既要依法严惩犯罪,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诉求。比如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注重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发展;在办理食药环领域案件时,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形成生态保护合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宗旨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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