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知识应知应会
一、党的基础知识
1.中国共产党成立时间。1921年7月1日。
2.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十九大对党章做了哪些重大修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写入党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党章;党章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作出相应修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党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写入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意识写入党章;“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实现巡视全覆盖、推进“两学一做”写入党章。
6.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工委、党小组。
(1)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8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2)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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