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娄底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立足自身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实现了全年本单位党员干部无违纪、无违规、无案件、无失职渎职的工作目标,保证了廉政安全和企业稳定。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娄底市局党组牢固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担当廉政职责。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集体责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部署要求,在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追究,形成了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助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和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考核督促。党组领导班子积极支持、全力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已有制度的宣贯和执行力度。加强日常的监督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不规范问题解决在事前、事中。强化考核监督,对局(分公司)考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将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并对具体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实现了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坚决克服个人说了算。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XX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主动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的检查。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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