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评价机关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引导督促机关公务员想干事、敢干事,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提高工作效能,为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平时考核要将全面从严与真诚关爱、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做到导向正确、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易行管用。
组织机构
突出党管干部原则,成立以街道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副处级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监察组全程参与并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3.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社保所);
4.机关工勤人员。
四、平时考核的具体细则
(一)平时考核的内容
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二)平时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自评、季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程序
1.公务员工作记实
参加考核人员以周为周期填写工作纪实(附件2),并按月进行自我评价(附件3)。
2.季度考核、评鉴
(1)主管领导考核评鉴
考核评鉴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由主管领导按照下管两级原则,根据公务员日常表现、工作记实及出勤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在《建外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直接领导打分表》(附件4、5、6)上进行打分,所打分数占总分的60%。其中,城管队、社保所按下管一级原则,根据日常表现、工作记实及出勤等情况,由负责人对分管人员进行打分。
打分及评鉴结果,由街道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研究确定后报工委会。
(2)群众民主测评
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其中:自评分值占10%;处级班子评分分值占10%;机关干部互评分值占10%;社区正职评分分值占10%。
3.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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