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X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职 责
(一)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县纪委常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全体会议,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三)县纪委常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和决定,向县纪委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会议的监督。
(四)县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会 议
(五)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急需开会而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六)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常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和纪律审查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常委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书记请假,会后由书记委托与会常委或有关同志向其转达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列席人员为议题汇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八)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须经主管副书记审核同意后送交县纪委办公室,经常务副书记统筹协调并报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议题。
(九)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会议文件,除纪律审查和干部人事内容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常委。常委在会前要认真阅读,并准备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各位常委应当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十一)向县纪委常委会议汇报议题时,由提出上会议题的部办室负责人汇报;如因特殊情况由其他同志代为汇报的,须在会前报常务副书记同意。议题的汇报要情况清楚,事实准确,依据充分,意见明确,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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