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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8月26日,第四代升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诞生,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释放出强烈的全面从严治党信号。全党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重整行装再出发,把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今天,我们从四个方面共同学习理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四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自1997年2月至今,经过20多年来的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代,1997年2月,中央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第二代,2003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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