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文种及格式
一、公文的概念及属性
公文:一般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有5个共同的属性:一是策令性;二是程式性;三是专任性;四是时效性;五是作者与阅者的特定性。
二、机关公文种类
公文是一个独立的文体,由若干具体的公文组成,由于具体的公文性质有别、用途不同,故为每个具体的公文规定了专门的名称,一般将这种具体的公文名称称为文种。
党政机关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三、近似文种辨析
(一)决议和决定。近似在“决”字上,均属决策性文件,都是下行文。不同点:决议必须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决定则不一定,可以由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也可以由机关直接做出。
(二)公告和通告。近似在“告”字上,均属告知性文件,均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公开发布。不同点:制发者、发布内容、公布的范围不同。
(三)通知和通报。近似在“通”字上,均属告知性文件,都是下行文。不同点:通知是知照性文件,则重于直提要求、明确界限、知道办理;通报是陈述性文件,则重于说明介绍、陈述情况,有指导性通报(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情况性通报(不提任何要求)。
(四)函和便函。近似在“函”字上,二者适用、内容没用实质区别。不同点:函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在行文时必须具备法定公文的标印格式;便函即简便的书信,不是法定公文文种,没有特定的标印格式,有抬头、正文、落款、日期即可。
(五)请示和报告。均属上行文,不同点:功能作用、适用范围不同。
四、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要素组成。
公文各要素层次用字表:
一、发文字号(3号仿宋体)
二、“签发人”(3号仿宋体) 领导姓名(3号楷体)
三、标题(2号小标宋体)
四、主送机关(3号仿宋体)
五、正文(3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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