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财政性资金因其金额较大、相对稳定,一直是各家银行争相吸储的“大蛋糕”,同时也是出现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廉政风险点。为解决财政性资金存放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已全面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旨在通过推行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存放安全。2014年,新《预算法》增加了关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出台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不仅亲自带队到外地考察学习,而且还多次就财政性资金的存放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尽快构筑一套科学规范的风险防范体系,对财政系统以及派驻在财政系统的纪律检查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2月以来,我省被财政部确定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和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我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流程与各方职责进行了规范,并开展了湖北省2015年首期170亿元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行了竞争性存放。
但通过对当前我省财政性资金存放现状的分析,我们认为,前期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但目前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不足。现行各项制度主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要求,对财政部门建立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进行了规范。但是,对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范围、存放实施方式、商业银行资格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细化,要求还不具体,财政性资金存哪家银行,怎么存,利率如何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刚性要求,特别是市、县、乡等地方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还不健全,为人为操控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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